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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教育局党组 |
莆委教[2006]11号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委、局机关各科室办,省属、市直各有关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中共莆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主要目标。2006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教育行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在我市教育系统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及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建成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3、工作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前瞻性。(2)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创造性。(3)坚持重点突出,讲求实效。要突出重点,体现教育系统特点,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我市教育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实效性。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统一规划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开展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开展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活动。建立完善委、局领导定期做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运用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6、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制定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方案。结合学校的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党建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
7、建立健全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成立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加强与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面向全体大中小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大力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头脑工作。2006年,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试点;2007年,在全市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8、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9、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制度。凡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完善机关科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
10、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直属学校、直属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逐步推行直属单位、市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2、完善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交易活动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13、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巡视制度,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14、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从今年春季开始,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收费办法。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积极探索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办法。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收费行为。
四、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15、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五不许”、教育部党组“六不准”和市委市政府“五条禁令”规定的监督检查。
16、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1)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教育行政审批(审核)行为的监督。加强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各类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的监督,完善公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3)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完善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机制,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察力度;完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监察,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强化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及处理的工作机制。
17、重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继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聘请市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对教育行风进行明察暗访。
五、注重整改,促进有效预防
18、突出办案重点领域。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编写发行、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和各类办班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19、加强办案组织协调。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市教育纪工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
20、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与发案科室、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以及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1、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各级党的组织要把《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本实施意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2、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委、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坚持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廉政建设,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
23、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抓好《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对所属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进行全面考核。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教育局党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市委办、市纪委办 存档
附: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统一规划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宣传科;纪检组;2006-2007年)
2、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工委,2006年起)
(2)教育工委对直属高校新任领导和直属单位(学校)新任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局党组对局机关新任科级干部、直属单位(学校)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责任书。(组织科、纪工委;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3)建立完善委、局领导定期作党风廉政报告制度。(纪工委、纪检组、办公室,2006年起)
(4)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宣传科、纪工委;2006年起)
3、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1)组织制定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方案。(宣传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监察室参加,2006年起)
(2)组织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抓好落实。(人事与师资管理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参加,2006年起)
(3)把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一批廉政文化进校园的示范点(宣传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参加,2006年)
(4)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专题研究。(宣传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监察室参加,2006年起)
4、建立健全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1)成立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宣传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监察室参加,2006年)
(2)与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制定《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廉洁教育。(宣传科牵头,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参加,2006-2007年)
二、健全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办法。(纪检组,2006年)
(2)制定市属高校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市属高校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纪工委,2006年)
2、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
(1)完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会议制度。(办公室,2006年)
(2)完善局机关科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办公室,2006-2007年)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组织科、纪工委;人事与师资管理科、监察室;2006年起)
(2)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组织科、纪工委;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2007年)
(3)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4)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2006-2007年)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年起)
(2)健全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年起)
(3)严禁高校和直属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监察室,2006年起)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监察室,2006年起)
(5)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面推行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5、完善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交易活动管理监督的通知》(监察室、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年起)。
6、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
(1)坚持和完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巡视制度,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监察室,2006年起)
(2)健全各类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制度。(高招办、中招办、初幼教科、监察室,2006年起)
(3)规范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工作程序,实行选拔办法公开、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结果公示制度。(高招办牵头,体卫艺教科、监察室参加,2006年起)
(4)规范研究生招生考务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高招办,2006年起)
(5)建立健全各类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高招办、中招办、初幼教科、监察室,2006年起)
(6)健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严格测试管理。(语委办、监察室,2006年起)
7、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1)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纪检组牵头,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督导室参加,2006年起)
(2)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对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办法。(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年起)
(3)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纪检组牵头,2006年起)
(4)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借读生管理办法。(中教科、初幼教科牵头、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年起)
(5)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中教科牵头,监察室参加,2006年起)
(6)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规范各类大、中专学校收费行为。(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牵头,高教科、职成教科、监察室参加,2006年起)
8、健全高校教学评估和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教学评估制度,促进市属高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高教科牵头,2006-2007年)
三、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纪检组牵头,2006年起)
(2)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情况。(组织科、纪工委;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回复组织函询及述职述廉等制度情况。(纪工委、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4)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纪工委、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2、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
(1)检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组织科、纪工委; 2006年起)
(2)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2006年起)
(3)加强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育教学评估、职称评审等的监督。(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参加,2006-2007年)
(4)完善对国家、省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录取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力度。(纪检组牵头,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参加,2006年起)
(5)完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监察。(监察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参加,2006-2007年)
(6)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监察室牵头,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参加,2006年起)
(7)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科,2006-2007年)
(8)强化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及处理的工作机制。(监察室,2006年起)
3、重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1)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组织科、纪工委; 2006年起)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加,2006年起)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室牵头,办公室、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参加,2006年起)
(4)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教育工会、监察室,2006年起)
(5)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参加,2006年起)
(6)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办公室、监察室,2006年起)
(7)聘请市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对教育行风进行明察暗访。(纪检组,监察室,2006年起)
四、注重整改,促进有效预防
1、突出办案重点领域
(1)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教材等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各类办班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纪工委、监察室,2006年起)
(2)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组牵头,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中教科、初幼教科、职成教科、高教科参加,2006年起)
(3)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组牵头,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参加)
2、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
(1)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纪工委,2006-2007年)
(2)重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纪工委,2006年起)
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1)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纪检组牵头,有关科室参加,2006-2007年)
(2)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纪检组,2006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