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预防 腐败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送:省委教育纪工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教育工委、
本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共印35份)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教综〔2008〕3号)和市委反腐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对做好学院预防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 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有效作为,突出工作重点、创出特色亮点,加强组织协调、集聚工作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继承和发展学院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坚持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这一大局,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为抓手,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突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制约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具有学院自身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使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得到加强。
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一)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党内监督体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院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民主机制和管理体制,并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二)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长效机制。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同时,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廉洁教育与师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长效机制。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制定优秀机关、优秀系部考评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以制度规范为抓手,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积极创建师生满意的新型机关。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校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精心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学院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责任制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和函询制度。各系、部、图书馆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要全面掌握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学院党委、纪委要全面掌握各系、部、图书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学院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报告,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发现所属党员违纪的以及突发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向院纪委报告。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把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状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要注意征求纪委意见;纪委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为党委审议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方面的可靠情况。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学院不出现乱收费现象。严禁设立“小金库”,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校内各部门经营性收入和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收入,都要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基建等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 三、规范管理、依法治校、预防腐败
(一)规范决策行为。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制度。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修订党委议事规则,保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禁止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基建和投资项目,禁止领导干部私自洽谈基建投资项目和工程价款支付,禁止领导干部参加工程承建方及中介机构组织的宴请、旅游及高消费活动。
(二)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校务公开,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对招生就业、各项收费、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人员调配、评先评优、学生“奖助补贷”、职称评聘以及群众关心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进行公开。充分利用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学校网站、校园网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院规范办学。
(三)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流程,编制招生工作规程,将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融入有关招生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积极防范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实时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阶段的信息,公示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严格落实招生录取、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在招生工作中牟取私利;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加强对在学院举行的各类国家、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巡视员和监考员的培训,严格考试纪律,加强招生录取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完善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制定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明确收费单位、收费人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行为。制作收费清单,依法使用和保存收费票据,定时稽查收费行为,及时受理收费申诉和控告,疏通诉求渠道,把乱收费解决于初始、萌芽状态。
(五)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理。继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配置项目、操作规范、实施时限和监管职责等作出安排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基建和修缮工程、国有资产、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和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办法。切实推行投标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加强标后监督,严格中标后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学院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和项目报备制度、廉政监察员派驻制度及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制度等。
(六) 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进行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以及包括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在内的各种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准确反映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和人事招聘的监督。完善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机制,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察力度。注重过程监督,加大对基建项目的监察力度,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师生和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加大对学院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除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给予组织处理。对擅自乱收费的单位主管人员,按程序先予免职再进行处理。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扎实开展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决算审计,建立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和一年一报告制度,逐步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积极开展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学院经济风险。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举报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认真查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办事权谋取私利和在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学生用品、药品、教材图书采购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和在招生、考试、收费中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力度。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积极探究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查找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通过案件分析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整体推进。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预防腐败工作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重要决策和日常管理之中,使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制度保障。要坚持改革的精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要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构建机制合理、决策透明、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和创新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制度宣传,强化制度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形成严格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和行为习惯。
(三)强化职责履行,着力监督到位。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增强敢于监督的意识,提高善于监督的能力,既要加强事后监督,更要加强事前、事中(日常)监督;既要行使调查权、处分权,也要行使检查权、建议权;既要发挥惩处的职能,也要发挥纠偏、教育、保护的职能。要始终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要当好党委和行政的参谋和助手,自觉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把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的每一环节,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研究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面临的新课题,把握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预防腐败,为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