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关于福安市赛歧中学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通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11-24浏览:3112

 

各处(室)、系(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直属科、图书馆、湄职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关于福安市赛歧中学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通报通知》(闽教监[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执行。

: 《福建省教育关于福安市赛歧中学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通报通知》(闽教监[2008]3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  转发  治理乱收费   通报    通知

  送: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2008年5月7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2008〕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安市赛歧中学

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公开曝光了福安市赛歧中学在2000年至2006年间以各种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六位校领导私分“小金库”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经查,福安市赛歧中学采取开白条的办法,以补课费、寄读费、临时代办费、风扇安装费等各种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之后,将收来的钱加上部分请假教师工资采取不记入学校账户,而存入出纳员私人账户的办法,逃避财务、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管。私设的“小金库”金额达130多万元。该校校长刘光辉、副校长袁济清、总务处主任缪曼光、教务处主任潘宵生、政教处主任陈毓光和校办主任郑黎明事先共同预谋,以领取补贴的名义共同参与私分“小金库”资金,构成共同犯罪。2007年10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光辉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潘宵生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缪曼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袁济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陈毓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黎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12月,福安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刘光辉、缪曼光、袁济清、陈毓光、郑黎明开除党籍处分。

福安市赛歧中学教育乱收费案件反映出我省教育系统还存在严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一些学校领导背离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牟取小集团利益,严重损害中央和省委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效用,严重损害我省教育系统形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基层教育主管部门监管松弛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教职工一定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进一步增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最近,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布置了2008年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取得新突破,而教育收费就是重点领域之一。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今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我省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群众信访件逐年下降,治理工作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民生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成为教育乱收费的重点领域,教育乱收费引发的私设、私分“小金库”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规范教育收费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财经纪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作为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的当务之急切实抓出成效,力争年内实现治理形势根本好转。

二、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一要加快制度建设,在招生入学、教育考试、代办收费、毕业结算等四个教育收费重要关口上,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地各校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分类梳理,汇编成册,制定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明确收费单位、收费人的责任义务,制作收费清单,规范收费行为。二要实施收费“阳光工程”。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实行“阳光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和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凡是没有公开、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绝,强制缴费的,要及时举报,给予严肃查处。三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后,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把乱收费解决于初始、萌发状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复查,秋季开学后省里要组织抽查。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通教育乱收费举报和行风“热线”,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收费规范县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验收。

三、积极推行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一要推进改革创新,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加快中小学发展布局调整,加强对薄弱校的改造,尽快缩小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二要建立申诉保障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作为依法办事的内在需要和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三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监督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上报教育收费信息,监督教育收费行为。教育行政机关要把教育收费的监督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的建设范围,构建教育收费网络监督平台,建立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的机制。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涉嫌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件,要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除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属于从教人员的,依法依规取消其教师资格和职称,直至解聘和辞退;属于学校管理人员的,给予免职、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市、区),要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我省教育系统一些单位、学校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引起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校的高度重视。隐瞒、截留、私分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侵犯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严重腐蚀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诱发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单位私设“小金库”,为公款送礼、公款行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成为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源地。从前几年查处的案件看,这两种形式资金的存在,不仅是有的单位乱发钱物、提高消费的经费来源,而且是请客送礼的来源。必须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厉禁止设立单位“小金库”作为反腐治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或单位帐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或收支脱钩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部门(单位、学校)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财务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务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教育行政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各校院、系、班,凡属于预算外资金、经营性服务性收入以及代办费,均要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以违纪论处。各地各校要组织学校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保证资金安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管理的责任,探索建立“校财局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制度,从抓管理、预防和惩处三方面入手,确保各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免除学杂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全部以提供营养餐等形式落实到每位寄宿生;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拨付;确保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款专用;确保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治理乱收费  通报

抄送:教育部

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陈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4 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