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11-24浏览:2684

 

湄职院纪[2008]1号

                

 

机关党总支、团委、工会、各党支部: 

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的通知(闽教监[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执行。

 

: 《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

(闽教监[2008]1号)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0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转发  节日   廉政    通知

  送:各处、室、系、部、直属科室、院领导、存档(2)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闽教监2008〕1号

 

 


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教育系统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春节,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全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春节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过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要认真开展廉洁自律“五个一”活动,即下发一个做好廉洁自律的通知、向所在单位每一位党员发出一封廉洁过节《倡议书》、发送一条廉洁自律短信、公布一个举报电话、设立一个廉洁宣传网页等,努力营造廉洁过年的浓厚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持续抓好落实。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在春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现申明“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是不准以拜年名义“跑官要官”;

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四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五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六是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或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七是不准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或以拜年名义赠送礼金礼劵;

八是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是不准假借名义向下属单位和学生搞摊派、乱收费;

十是不准公车私用。

三、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各地各校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积极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风尚,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谊会和座谈会。严格节日期间公车管理。

四、切实关注民生,认真做好关心群众的工作

各地各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安排好节日期间师生员工生活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假期留校学生和贫困生的生活,要加倍关心、重点帮助。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师生员工手中。要加强对校园安定稳定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日值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社会安定和谐。同时,要积极开展节日期间的校园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保证师生过一个健康、向上、喜庆、祥和的春节。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各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管好本单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和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2008年3月3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纪检组监察室。

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0591-87853491。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8116

 

 

 

 

 

 

主题词:教育  节日  廉政  建设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