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委[2009]9号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直属科室、图书馆、湄职校:
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2日
主题词: 反腐倡廉 意见 通知
抄 送:省委教育纪工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教育工委、本院各党支部、本院领导、党风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下称《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性修养,完善学院廉政教育机制
1、加强党性修养。在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法律、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利益观、增强党纪观念,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学院党风、政风、行风、校风、学风建设。
2、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一是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投入,并列入学院财政预算。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召开一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一次各处、室、系、部领导干部廉政会议。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全院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学院党委对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制定学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教职员工廉洁从教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把教师廉洁从教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每周二下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反腐倡廉理论、政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对教职员工廉洁从教意识的培养。同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教职员工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防止学术造假行为。四是加强全院青年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和诚信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结合学院省级精神文明学校创建活动,面向全院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借助校园文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拓展反腐倡廉教育阵地,使广大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受到廉政的教育和熏陶,从而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的形成。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明确责任主体。学院党委既是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并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各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学院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院党委听取一次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学院党委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2、强化纪委职责。学院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纪委全会的要求,既要履行好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又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院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检查本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指导、检查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查处本院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教职工的违纪案件,协助上级纪委查处本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
3、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学院纪委要与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市教育纪工委加强工作联系,学院各基层党支部和纪检委员以及党风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要与学院纪委加强工作联系。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院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本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委教育纪工委和市纪委报告,各基层党支部和纪检委员发现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报告。
三、健全党内民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办法。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完整规范目录,明确具体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坚持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各单位同样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3、强化廉洁自律机制。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自查,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学院纪委。学院党委成员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学院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主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学院领导干部意识到自身所犯错误或察觉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要主动报告,主动采取措施,终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4、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要把廉洁从政情况列入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检查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今年继续严格执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学院纪委可根据群众举报或其他案件发现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对虽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学院领导干部,应当建议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召开专题会议对其批评帮助。
5、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党委会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具体办法。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2009年校务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制定2009年度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四、着力重点领域,推进六项制度建设
1、加强招生考试制度建设。一是今年暑期招生要继续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校园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媒介,增强学院招生宣传力度,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内涵,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继续严格执行《学院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并对录取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厉惩处违反招生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二是要继续加大对在学院举行的全国高考、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技能鉴定考试、各类工考等各级各类考试的监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考风考纪工作。
2、推进学院基建工程制度建设。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细化基建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基本建设相关岗位职责。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院主要领导会签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报备制度、廉政监察员项目派驻制度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从项目论证起介入直至工程竣工检查。监督部门未参与监督的工程项目,不能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凡基建项目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结算。认真实施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高校协同的基建管理新型制度,逐步推行高校基建项目代建制。
3、加大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力度。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建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建立物资采购统一招投标中心,实行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形成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相互协同的三级管理体制。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4、 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监督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5、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职称评审制度有效贯彻执行。
6、建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制度。在明确办学方向、学科定位、发展规划、学科重点的前提下,以人才培养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建立学科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促进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制度的建立。制定重点学科遴选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科遴选原则、遴选条件,规范申报与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编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明确重点学科建设实施规程;制定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五、加大监管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学院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人财物管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定期轮岗交流。对负责基建和物资采购的主要领导和干部,要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2、推行学院财务综合预算管理。学院综合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学院在预算年度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学院及各处、室、系、部等内设机构的各种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政专户,由学院财务统筹安排。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院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院党委集体研究。要严格执行高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院资金的借贷;学院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院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建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经费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学院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院收支情况。健全学院预决算责任制,完善财务预决算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和银行对账单学院财务科、监察审计处“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学院财务民主管理,在学院教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院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
3、规范学院收入分配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禁止学院借分配改革之机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学院收入分配方案(含津补贴方案)必须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同时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分配方案必须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的利益关系,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4、加强校办企业和学院资产管理。加强学院后勤管理工作,支持职能部门有效合法地对后勤进行管理,探索完善后勤管理模式,强化后勤服务质量过程监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学院领导不得在校办企业兼职。学院各处、室、系、部等内设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推进学院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一是成立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处、室、系、部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治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学院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上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逐步规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银行缴费,严格代收代办收费审批,从根本上预防乱收费行为。三是开展春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今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收费普查,登记检查评估卡片,纳入教育收费电子档案。四是严格执行《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凡是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对负有违纪责任的各处、室、系、部、中专学校主要领导一律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并追究学院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施集中整治战役,从重从快处理违纪违法责任人。五是建立申诉保障制度。学院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认真审核不服学院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资金的监管。
3、加强效能建设和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完善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制定《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个案整改、选题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以评促建,以纠促建,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学院各部门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制订学院工作效能有关规定并下发试行。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学院党政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发生严重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七、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管理及教育收费等方面发生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处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案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要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制定协同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移送等制度,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查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政策指导,注重把查案的整改工作从发案单位延伸到整个学院,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八、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机构一要思想领先、模范带头。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方法,始终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的修身理念,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比忠诚,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教师、学生、家长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要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学院党委、行政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迅速反馈;部署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狠抓到位,抓出成效。对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牵头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其他部门承担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查。三要正确履职,准确定位。严格执行党的政策,讲究策略和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在参与中监督,在协调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增强敢于监督的意识,提高善于监督的能力,既要加强事后监督,更要加强事前、事中(日常)监督;遇到不正之风要带头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树立正气,以正压邪。要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四要保持警醒,以身作则,发扬公正无私、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精神,始终保持凛然正气。要严于律已,正人先正已,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做严格自律的模范。